12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加大职工婚假规定执行力度,强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职工婚假。

11月28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此前报道)

然而,条例规定的婚假,在落地执行中,却并不顺利。近日,不少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请20天婚假很难请到。被拒绝的理由是单位表示只遵循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或没有接到相关执行通知。

来源:成都发布、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