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志顺
责任编辑 | 肖莎
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旨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12月20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行为规则》的核心在于重构价格秩序,通过明码标价全覆盖、促销规则透明化、补贴促销规范化三个维度,彻底拨开平台经济长期存在的“价格迷雾”现象。
在过往实践中,消费者往往面临隐性成本增加的问题,例如配送费、包装费等附加费用的弱化呈现,礼券、积分折抵规则的复杂化表述,这些往往导致消费者的最终支付金额与商家宣传内容产生较大出入。这种定价不透明情况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又助长了某些平台滥用技术优势进行差异化定价,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政策设计逻辑来看,《行为规则》体现了平衡技术创新与市场公平的监管智慧。平台经济借助大数据分析和算法优化实现了精准营销与高效匹配,但部分经营者却将技术手段异化为实施“大数据杀熟”、差异化定价的工具,严重破坏市场信任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平台通过收集用户行为数据,形成针对不同群体的价格策略,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与此同时,各类补贴促销活动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规则复杂等问题,使消费者难以判断真实优惠程度。《行为规则》通过构建“明码标价+规则透明”的双重机制,在保障经营者合理定价自主权的同时,通过设置明确边界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制度安排既维护了市场活力,又确立了必要的秩序框架。
在行业影响层面,《行为规则》将促使平台竞争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从依靠补贴获取流量的粗放式竞争,转向注重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的品质竞争。长期以来,部分平台过度依赖“价格战”与“烧钱补贴”的竞争策略,却忽视了对长期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随着《行为规则》的施行,平台必须对其技术架构进行全面升级,使积分抵扣、代金券使用等复杂计算规则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展示。这种转变既显著降低了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又有效提升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意识,从而构建起以用户价值为核心的健康发展生态。
从更深层次的社会价值看,《行为规则》着力于重建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信任体系。随着我国数字消费普及程度持续提高,频繁出现的价格欺诈、夸大宣传等问题成为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痛疾。通过“规则公示+社会监督”的制度安排,《行为规则》将平台价格行为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审视。通过引入技术工具自动监测页面合规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商品,形成技术赋能监管的良性循环。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倡导平台主动公开业务规则,这些举措有助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作的新型治理格局。
然而,《行为规则》的顺利实施仍需克服多方面挑战。在技术层面,动态定价、个性化推荐等新型商业模式亟需制定更为详尽的操作规范,防止因算法不透明而滋生新型不公平现象。就监管体系而言,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仍有待完善,以应对平台经济跨地域特性带来的治理难题。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升自身对价格信息的辨别能力,善用各种比价工具和维权渠道来保障合法权益。
唯有平台企业恪守长期发展理念,消费者理性参与市场活动,监管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平台经济才能实现从形式合规到实质共赢的质的跨越。
从“算法黑箱”到“价格透明”的转变过程中,《行为规则》既是对监管工具的系统性升级,更是对平台经济公共属性的重新确认。只有当每次交易都有据可查,每次促销都真实可信,数字经济才能切实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这需要各方形成共识,在维护公平与提升效率的平衡中,共同擘画数字时代的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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