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

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一起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平潭综合实验区

下放(委托)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闽政文〔2025〕2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省有关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项依法按时高效承接到位。省有关部门要细化完善下放(委托)事项调整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持续跟踪问效,与承接部门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审管联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附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的省级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一批)

来源:中国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