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广安观察 甘文颖
12月26日,川观新闻从《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扣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系统规范城乡污水处理活动,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广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甘文颖 摄)
据了解,原《条例》是四川省首个针对污水处理制定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自2019年3月施行以来,在规范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工作、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适应污水处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46条,涵盖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了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执法全过程,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城乡污水治理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各类污水处理活动统一纳入法治轨道,对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卫生机构和畜禽养殖等领域污水处理作出系统规定,实现城乡、行业和区域全覆盖。同时,《条例》进一步优化城乡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明确城镇与农村污水处理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条例》对城乡污水处理规划衔接、设施选址建设、运营维护、污泥处置、应急管理以及信息公开等作出明确要求,并强化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推动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持续达标。
此外,《条例》还明确建立跨区域污水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协同治理,为川渝毗邻地区共治流域水环境、共护嘉陵江生态安全提供制度支撑。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人大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污水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表示,将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擦亮广安绿色发展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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