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投入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科技贡献率、促进产业化、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时期,要在中央统筹、地方主体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

投入保障对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极端重要性

农业投入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科技贡献率、促进产业化、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还相对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依然不小,农业农村现代化仍然是现代化进程中的短板弱项,必须健全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等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投入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粮食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稳定,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石。粮食生产需要的化肥、种子、农药、技术、农机设备、劳动力以及水资源等,精准农业、智能农业装备、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创新平台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灌区建设及配套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都离不开稳定的资金投入。

投入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手段。一些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在面对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障体系,脱贫农民容易陷入返贫的困境。因此,及时足额的资金投入不仅能够帮助农民在遭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时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而且能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以有效巩固,实现乡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投入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强大引擎。乡村传统产业升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的拓展都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电商直播基地的建设需要购置直播设备、培训电商人才,县域商贸体系的建设、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完善以及农村客货邮一体化发展,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工作和创业等,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来推动。

投入是乡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乡村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监测以及供水管网的现代化改造,电网的升级改造和分布式新能源的发展,农村四类道路建设——村内主干道、农村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清洁能源引入和乡村燃气设施建设,乡村住房升级改造,乡村学校建设、医疗设施改善与医疗人才培养,以及养老保障设施完善,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以确保乡村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优质的公共服务。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多元化投入来源

财政投入是稳固基石与坚强后盾。财政支持政策是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三农”的力度,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体系。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农林水财政支出11903亿元,2024年达27045亿元,是12年前的2.27倍。金融支持是源源不断的资金活水。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推出金融产品,主动支持“三农”发展,如中国建设银行的“裕农通”、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e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邮e链”涉农信贷等,不仅满足了农村地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而且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4年末,全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51.36万亿元,同比增长9.8%。在财政贴息、农业担保公司等的支持下,金融支农作用还将进一步得以发挥。社会投资是强大的外力支撑。社会投资可以为农业产业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还有一些地区推出了乡村振兴基金。这些投入明显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多元投入格局

“十五五”时期,要在中央统筹、地方主体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政府投入、金融支持和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方式,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乡村振兴项目的支出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占优先地位。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等关键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支持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投资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合规性检查和绩效评估。二是大力提升金融资金服务效能。构建与乡村振兴相契合的金融服务体系,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如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为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激发其参与涉农业务的积极性。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利用其深入基层、贴近民众的独特优势,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精准金融支持。引导大中型银行深入乡村,优化服务流程,降低成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需针对农业产业升级、农村小微企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设计金融产品,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探索新型服务方式和移动支付等。向农民普及存款、贷款、保险、投资等基本概念和风险防范知识,提升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努力撬动社会投资投向乡村。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投资投向农村,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增强社会投资的信心。鼓励探索通过与政府合作、全产业链开发、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投资投入农业农村。发挥保险等行业的增信作用,推广“农业保险+信贷”“农业保险+期货”等模式,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作者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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