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9月,消费者黄先生在某平台一电动车旗舰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并参与了平台与商家联合组织的抽奖活动,幸运地中奖了一瓶“五粮液”白酒。然而,黄先生收到奖品后,怀疑其为假酒,遂向新北消协孟河分会进行投诉。
调查及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联系黄先生了解情况。他表示,收酒行鉴定其通过抽奖获得的白酒为假酒,正委托第三方检测。五天后,黄先生提交检测报告,证实该“五粮液”为假酒,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承担检测费、运费。
消协人员随即联系商家,其承认白酒系抽奖奖品,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辩称为“他人赠送”。消协人员明确指出商家作为奖品提供方,必须保证奖品质量安全,不得以“赠送”为由免责。最终,商家同意履行全部赔偿要求。针对商家涉嫌经营假冒商品的行为,消协人员已将线索移交新北区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其明确规定,即便经营者以奖励、赠送等形式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仍负有保障其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法定义务。商家组织的抽奖活动,本质是为促进销售而开展的商业营销行为,奖品是整体交易条件的组成部分,并非民法意义上的无偿赠与。因此,商家以“别人赠送”为由主张免责,于法无据。
关键在于,本案奖品经鉴定为假酒,已直接违反了前述法规中“保障安全”与“符合质量”的基本要求,且非“已告知且不影响使用”的轻微瑕疵。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此行为已构成“以假充真”的典型欺诈。对应其第六十三条,经营者实施欺诈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进一步印证了其产品渠道与质量管理的缺失。
消费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任何作为营销手段提供的商品,均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免费”不能成为违法免责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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