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云南宣威一产妇在某医院顺产男婴。孩子出生后即出现窒息、青紫等症状,病情危重。医院考虑病情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尽管先后转入两家医院抢救,孩子仍于次日死亡。
司法鉴定明确指出,首诊医院存在病情观察治疗不到位、转科时机延误、监护不足等多重过错,这些过错与新生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主要原因。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比例高达90%。涉事的两家医院现已合并,由合并后的医院承担赔偿义务。经计算各项损失后,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6万余元。
生命初绽
守护之责重于泰山
任何环节的疏忽
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