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男子李某乙与妻子李某甲在分居期间,与公司女员工马某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并育有一子,还向其大额转账。李某甲得知后起诉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马某某返还68万余元转账差额,一审法院酌定返还25万元,李某甲与李某乙均不服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李某乙与妻子李某甲于2015年8月登记结婚,2018年9月开始分居,2025年1月协议离婚。李某乙系宁夏某有限公司股东,马某某系公司女员工,2019年11月起,李某乙与马某某开始有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并于2022年2月生育一子。

妻子李某甲得知后便将他们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李某乙累计向马某某转账近86万元,扣减马某某反向转账17万余元后,差额为6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马某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并生育子女违背公序良俗,其向马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马某某应返还赠与款项。但因双方证据无法明确区分往来账款用途,且李某甲2022年12月已知晓相关情况,却直至2025年1月离婚后才起诉,故法院一审酌定马某某返还李某甲25万元,驳回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诉求。一审判决后,李某甲与李某乙均不服上诉。

12月15日,银川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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