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男子杀害7个月大的侄女并挟持父亲”一案,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宣判后,记者从被害女婴父亲处获悉,被告人冷某敏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对于判决结果,家属表示满意,“终于可以告慰女儿”。

冷先生与女儿。

2025年1月28日(除夕夜),冷某敏在父母家中持刀杀害7个月大的侄女并挟持父亲,据弟弟冷某称案发前双方无矛盾。“完全想不到他会对孩子下手!”冷某还表示,案发前日全家团聚时,冷某敏还给两个孩子各包了百元红包。

当晚全家聚餐后,弟弟冷先生带着妻子离开,留下7个月的女儿由奶奶照看。凌晨,哥哥冷某敏趁家人不备,持水果刀潜入侄女房间行凶,划伤前来阻止的母亲并反锁房门,杀害侄女后又持刀在阳台挟持父亲,与警方对峙近3小时才被制服,小侄女因颈部大血管断裂失血死亡。

“他当天少言寡语,偶有语速较快的抱怨。”冷某描述,45岁的冷某敏幼时为留守儿童,成年后未婚无稳定工作,炒股亏损致长期郁郁不得志,“但从未显露暴力倾向”。冷某透露,约2015年因冷某敏持续悲观厌世,家人曾带其就医,被诊断为抑郁症并服药治疗。

案发现场,被破坏的门锁。

8月6日,本案一审开庭,记者从被害人代理律师处获悉,冷某敏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对于作案动机,冷某敏当庭辩称,因为对工作生活感到失望,对原生家庭存在抱怨,对家人失望而“产生报复心理”,与被害的小侄女一家其实没有很大矛盾。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冷某敏说:“挺后悔,但没办法挽回了”。

警方给冷某敏进行了两次精神鉴定,第一次鉴定显示:冷某敏作案时重度抑郁发作,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第二次鉴定显示:冷某敏被诊断为恶劣心境,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冷某敏母亲表示,冷某敏45岁,性格内向,一直独居未婚育,辗转多地打工,事发前处于无业状态,曾抑郁病发过,与家人并没有很大矛盾。

来源 九派新闻综合新京报、潇湘晨报等 编辑 苏航 责编 邹渝 审核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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