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备受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迎来宣判。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易某华落网时照片  微博@大河报 资料图

1992年12月22日,易某华因工资纠纷与同乡李某祥发生矛盾,将李某祥9岁儿子李某平带走杀害。被害人的姐姐李海玉以为弟弟被拐,27年间奔波多省寻找,最后在老家蹲守发现易某华,为收集证据曾与其“网恋”三年,确定了对方的犯罪嫌疑人身份。2020年,在李海玉的协助下,易某华被捕。

2021年2月,由于“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均已缺失”,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经公安机关补充新证据,检察院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某华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某华被提起公诉。同年11月,该案一审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2025年12月23日,该案将再次开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金虎 通讯员李继娜)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金虎 通讯员李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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