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

而这样的细化规定,则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比如有人提出,在群聊给朋友发送不雅照片或者视频是否违法?情侣或者夫妻之间发送此类信息是否违法?以及在家人群或者不特定的多人群里,非主动性地传播不雅信息又是否违法?12月23日,记者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此条规定以及引发的争议,进行分析和解读。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施行

网友热议第八十条规定


此次争议,源自前两天有媒体报道,从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或者视频或违法,而这一信息的源头,则来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

记者梳理发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在传播场景和处罚力度上也和之前的规定有所不同。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加大了处罚力度,将罚款从3000元提到了5000元,情节较轻的也会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其中也删除了传播场景。

比如,关于“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此条规定引发学界、公众的广泛关注。有人将“信息网络”理解为群聊和社交平台的私信等渠道,以此延伸认为是不是给朋友发送不雅照片也违法?然后在群聊里面发送和传播淫秽信息也直接违法?相关疑问,指向了该条款在适用范围、行为界定和执法边界。


专家解读:

立法初衷是好的 应有细化和分类


12月23日,记者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他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之所以引发热议,主要原因在于公众担忧,在缺乏“情节严重”“对象不特定”等限定条件的情况下,私人间比如朋友、情侣之间互发不雅信息的行为,未来是不是会被纳入违法范畴?

对此,朱巍提出,如果上述发生在私域的聊天场景或者私人之间的传播被定性为违法,那么公安机关该如何查询取证个人手机里面的通讯信息?因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查询通讯内容信息,有着严格的过程和要求,需要出示调查函件或者法律文件,“人们因此会担心相关调查会将公域和私域之间的界面变得模糊。”

朱巍还表示,该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互联网传播生态安全,是具有现实针对性的。例如打击以“裸聊”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电信犯罪,遏制利用社交平台AI生成批量推送色情内容的黑灰产业链。他建议,该条文可以在接下来的具体操作中,适当区分“公共传播”与“私密交流”,设置必要的限制性前提,如“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违背对方意愿”或“造成不良影响”等关键要素。

朱巍告诉记者,此次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全感,“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实践和执行过程中,还应该有所细化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