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巧捧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18”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因承包单位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陕鼓)违规开展空气压缩机润滑油箱清理作业,造成4人死亡。

通报提到,发生事故的承包单位西安陕鼓在最近3年内发生了2次类似事故。上一次是2023年1月8日,西安陕鼓同样作为承包单位在某冶金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从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暴露出的违法问题,我们能够看到,有些隐患长期潜伏,再严格的监管也有触及不到的角落,再严厉的问责也有难以压实的责任。相比之下,一线员工、了解内情的参与者,往往能最先察觉到问题苗头,如果能从内部打破沉默,将风险隐患尽早“吹哨报警”,许多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其预防价值远胜于事后追责。

知情人“吹哨”,常牵出大案

两年前,江苏南通某酒店厨师在菜中添加庆大霉素以预防客人腹泻的案件,让许多人心有余悸。但鲜有人注意的是,这一恶性事件是因该酒店一员工向12345热线反映才被爆出。如果不是内部员工举报,这一行可能还会增加更多受害人。

近年来,内部员工公开举报总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维护公共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有些“吹哨人”揭发的问题,还深藏着严重的腐败。

社会影响巨大的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发生两年后,直至涉事公司多名责任人被判刑。这一事件始于一名被裁员工发帖举报,帖子称西安地铁3号线所用电缆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还提及企业负责人通过行贿修改抽检结果、靠关系获取供应权。最终国务院问责处理122名责任人,其中厅级16人、处级58人。

在专业性强、环节复杂的领域,问题往往隐蔽且极具专业性,外部监督有时难以深入,这时内部“吹哨人”的帮助不仅能减轻调查难度,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效率,还能预警行业问题。

前私募基金经理叶飞在自身涉嫌操纵市场问题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通过社交媒体公开举报多家上市公司存在“伪市值管理”“坐庄赖账”行为,揭露资本市场操纵股价产业链,引发A股市场震荡。监管部门迅速介入,历经数年调查与司法审理,叶飞自己和多个被他举报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被追责。这一来自行业内部的举报,暴露出A股市场上的一些黑幕,此后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合规监管。

有效鼓励内部知情人“吹哨”的机制,不仅可以预防风险,还能产生强大的威慑效应,增加潜在违规违法者的成本与心理压力,有可能促进组织内部更严格的管理和自我审查,从而减少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从更深层次看,“吹哨人”制度有助于净化行业生态,在整个行业乃至社会文化中,培育对规则和道德的敬畏之心。

不完美“吹哨人”,折射内在动力不足

从多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吹哨人”举报案例中,记者发现“吹哨人”发声的动机,有些包含了个人利益或情绪因素。

2024年4月,劳务分包商朱竹林实名举报山西省重点工程——国道241、省道岚马线汾河水库改线工程LJ2标段偷工减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朱竹林与山西路桥一公司存在长期经济矛盾,举报的诉求之一是维护自身权益。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事件中的举报人,是被裁员的员工,此事一度被网友戏称为“裁员裁到大动脉”的典型例子。而有的“吹哨人”自身行为还存在争议性,如叶飞自己也存在伙同他人操纵股价等行为,并最终获刑四年。

虽然内部“吹哨”不必苛求“完美举报人”,但相比之下,出于公共责任感或制度压力而自发“吹哨”的情况,相对少见。由此看,制度和社会文化在鼓励“吹哨人”上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吹哨人”往往来自组织内部或是接近组织的知情人,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举报人,他们或是出于利益捆绑,或是出于人情顾虑,或是出于惧怕报复,以至于在发现问题后顾虑更多。

而少数举报人确实遭遇了打击报复,即使其举报内容事后被查实,举报问题得到了处理,但往往不见对举报人的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有网友发文称,自己是广州大学一学生食堂承包公司的食品安全员,10月21日入职,入职后发现食堂购买三无食材、售卖过期河粉、馊面条,以及使用无检验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肉类等食材。在向食堂经理和学校领导反馈问题后,自己反而被踢出工作群,随后被公司开除。

爆料在网络发酵后,校方于11月3日证实学校外包食堂存在当天食材过期、销毁处理不及时及台账不规范等问题,责令承包方限期整改。但没有公告显示对揭露问题的原食品安全员作何回应。

实践运行中,相比面临的风险,“吹哨人”能够得到的保护、补偿、奖励往往不够明确,并且缺乏实际案例的引导,相对不足以激励到潜在的“吹哨人”。

号角频繁,制度动员何时见效

近几个月来,针对“吹哨人”的制度动员,频繁吹响号角。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证券期货领域,先后推出鼓励“内部吹哨人”的制度。

2025年6月,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实名举报药品医疗器械重大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实施奖励,并公告了12315等举报渠道。7月,国务院食安委发布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向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发送了动员的强信号。并且,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同步上线,支持实名与匿名双轨举报模式。

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标准大幅提高,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其上限区分不同情况,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上限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除了这类专项法规,实际上早在几年前,为了鼓励和保护“吹哨人”,我国已逐步构建起由多部法律法规协同支撑的制度体系,明确赋予从业人员报告安全隐患的权利与义务,并着重建立了对报告人信息的严格保密机制。

201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明确提到“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将“内部举报人”作为重点奖励对象,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制度的有效行使离不开对举报人的保护,而保密是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关键。在这一方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出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如应急管理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规,规定了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举报人保密的具体义务。

从上位法到专项法规、到地方法规,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保护网络,有效激励和保护“吹哨人”。顶层设计不断强化,但鼓励和保护“吹哨人”的相关制度在实践落地层面,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针对举报者最担忧的身份泄露后遭遇降职、解雇甚至人身威胁的“秋后算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可操作的保密程序、快速转移安置、法律援助及严厉惩处报复行为的细则。让“吹哨人”敢于吹哨、愿意吹哨,将制度从“利剑高悬”状态,转化为具体、可及、有力的落实措施,须让潜在的报复者忌惮报复的沉重代价,让激励措施能真正奏效,树立“吹哨人”为安全卫士的正面形象,等等。

一个健康的“吹哨人”制度,不仅要激励和保护好“吹哨人”,也要力求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诬告和滥用。无论如何,激活“吹哨人”制度,沉默的大多数才能转化为警惕的大多数,在内部预警与外部监管的协同下,才能共同筑好安全生产和法治建设的堤防,从而构建起更透明、更健康、更有生命力的社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