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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央视新闻频道曝光的一起入职培训诈骗案,让求职者张某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应聘司机岗位的他,被对方以“入职前线上培训”为由,引导注册App并完成任务。初期返还的小额佣金,让他逐渐放下了戒心。然而,当“操作失误导致账号被封”的借口被抛出,再辅以“线下交现金挽回损失”“涉及国家机密需绝对保密”的话术,张某最终被骗走8万元现金。

张某的经历并非个例。随着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就业市场,网络求职愈发普及,传统“招转培”骗局也借机披上短视频引流、主播话术诱导的新外衣,将黑手伸向求职心切的大学生等群体。

文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责任编辑 | 戴蕾蕾

视觉编辑 | 王雪

 全文共3214字,阅读大约需要11分钟 ◀

2024年5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裁定,揭开了这类骗局的黑色面纱。以龚某俊为首的5人,通过伪造企业资质、虚构招聘岗位,诱骗求职者缴纳“考证费”,涉案金额达71万元。最终,龚某俊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这起案件,完整揭露了网络招聘领域集引流、诈骗、洗钱于一体的犯罪链条。

01

从招聘到诈骗的完整闭环

2022年3月,龚某俊纠集万某康、王某等4人,先后在四川注册成立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表面上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实则通过伪造上海某生物公司、某大健康体检公司等知名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再以“入职需持证”为由,诱导求职者缴纳培训费用,侵害他人钱财。

“月薪8000-10000元,护士、健康管理师岗位急招”——这样的招聘信息曾在网络招聘平台高频出现,背后却是龚某俊团伙精心设计的骗局起点。为获取求职者信任,龚某俊从网络“料子群”以200元/套的价格,采购伪造的知名企业营业执照及公章,用于认证平台“企业人事账号”。

在成都某写字楼内,诈骗团伙成员向新员工传授“话术秘籍”:“先问对方有没有健康管理师证,如果没有,就说可以边考证边入职,公司报销80%费用。”通过这套说辞,他们将求职者引流至“老师号”,收取1388元至1788元不等的培训费。

为增强可信度,该团伙还设计了“线上复试”环节。团伙成员以“某体检公司HR”的身份发起腾讯会议,在视频中假意询问专业问题后,便以“缺乏实操经验”为由拒绝录用。此时,求职者已缴纳的培训费,会被对方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还。

时间线显示:

该团伙自2022年3月正式运作,凭借“单次诈骗金额低、被害人易沉默”的特点长期潜伏。直至案发时,其已形成从资质伪造、精准诱骗到费用侵占的完整犯罪闭环,成为典型的“公司化运作、链条化作案”诈骗样本。

02

大肆营造“正规招聘”假象

据悉,这个诈骗团伙支撑起整个骗局的,是一套“无底薪+高提成”的激励机制:“人事号”成功引流可获15%至30%提成,“老师号”促成缴费后再分15%至30%,若一人分饰两角则可独享60%提成。

为大肆营造“正规招聘”假象,该团伙从二手物品转卖平台购买价值20元的盗版教材,邮寄给被害人,并谎称这是“官方指定教材”;同时花费200元从“料子群”购买伪造的健康管理师证书,证书上的钢印和编号均系伪造。这套全套造假操作,营造起了虚假的“正规招聘”表象。

据了解,这些受害人群体中,很多被害人不会去查证证书真伪;部分被害人即便发现被骗,也因金额较小选择沉默。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诈骗团伙得以持续作案近两年。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3年5月15日,寿县公安局迎河派出所发现这起诈骗案的线索,当日便立案侦查。经过一系列侦查工作,龚某俊、李某根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寿县法院审理认为:

龚某俊等人以实施诈骗为目的成立公司,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711400.4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一审法院判处龚某俊等人十年三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龚某俊等人不服,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淮南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多地查处“招转培”案件

龚某俊团伙的“招转培”骗局并非孤例。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集中通报了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侵害求职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招转培”“培训贷”违法违规案件涉案金额庞大、手段隐蔽,再次为广大求职者敲响警钟。

江苏盐城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转培”案件便是其中的典型。

经查,该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却长期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诱人的兼职岗位视频及帖文,以“低门槛、高回报”的话术诱导求职者参加所谓“岗前培训”并缴纳费用。培训结束后,公司仅将求职者推荐至“某某兼职”等3家平台领取零散任务,与此前承诺相去甚远。当求职者察觉异常,提出解除培训协议并申请退费时,该公司立刻变脸,通过发送催收短信、出具律师函甚至提起法院诉讼等强硬方式索要“违约金”,其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及诱导消费。对此,属地人社部门迅速出手,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一切职业中介活动,并将案件线索通报公安及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同时督导相关网络平台下架该公司全部招聘信息、暂停其账号发布功能。

山东青岛则出现了两家公司“分工协作”的欺诈模式。

当地某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在网络招聘平台大肆发布“化妆师助理急招”信息,吸引求职者上门面试。然而面试时,工作人员却以“缺乏工作经验”为由,劝说求职者参加为期两个月的专业培训,随后引导求职者与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就业制度》等文件并缴费。调查结果显示,发布招聘信息的文化服务公司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化妆师岗位,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培训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培训的科技有限公司同样问题重重,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中介活动。针对两公司的违法行径,属地人社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关闭所有职业中介业务、停止办学,并全额退还所收费用,切实维护求职者权益。

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则将“招转培”与“培训贷”相结合,危害性更强。

该公司以招聘新媒体运营相关岗位为幌子,吸引求职者咨询后,以“无行业经验难以胜任”为由,诱导其参加为期44天、费用高达19800元的培训课程,并“贴心”推荐第三方平台办理分期付款,将求职者牢牢套入“培训贷”陷阱。经查,该公司未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许可,其以招聘名义诱导培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目前,属地人社部门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明确责令其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评案:

“招转培”诈骗案背后的多重警示与反思

段海强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起5人诈骗求职者“考证费”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不仅给众多被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招聘秩序,同时还暴露出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犯罪手段来看,诈骗团伙深谙求职者急于求成、渴望高薪稳定工作的心理,精心设计了一套环环相扣的诈骗流程。他们利用伪造的知名企业资质在正规招聘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借助逼真的话术和虚假证明,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最终实现诈骗目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这种“专业化”“产业化”的作案模式,让缺乏社会经验的求职者防不胜防。尤其是在就业季,大量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涌入职场,他们往往对招聘信息缺乏足够的甄别能力,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

从平台和监管层面而言,案件也暴露出网络招聘平台在企业资质审核、信息发布监管等方面存在漏洞。尽管平台有一定的审核机制,但诈骗团伙仍能凭借伪造的证件通过审核,这说明审核标准和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也需加大对网络招聘领域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更便捷的维权通道,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对诈骗行为的有效震慑。同时,还应加强对求职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防诈骗知识,提升公众的防范能力。

希望广大求职者能够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保持清醒头脑,谨慎对待各类招聘信息。也期待相关各方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就业环境,让求职者能够放心求职、安心工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