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祁阳市中医医院发生骨科手术钻头断裂遗留患者体内事件,引发公众关注。
今天(12月21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祁阳市卫生健康局获悉,事发于今年3月11日,患者因骨折在祁阳市中医医院接受手术,术中钻头断裂遗留患者体内。诊疗过程中院方存在违反相关医疗制度等问题。通报还称,“现患者恢复良好,医院已与患者及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遗留钻头。
据披露,患者自诊疗出院后,接受手术的右腿“一直疼”,多次向主治医生反映情况被告知“术后恢复期疼痛很正常”。9月,患者转去另一医院检查,才得知“右腿的手术部位嵌着一枚断裂的钻头”。
后续,医院方确认手术中钻头断裂遗落体内一事属实,但表示“当时认为对患者影响不大,计划在后续取钢板手术时一并处理,因此未及时告知”。
院方同时称,11月25日,永州市卫健委已对医院及相关医师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名卫生监督人员对患者手术中钻头断裂一事进行调查,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违法行为,对医院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今天(12月21日),祁阳市卫生健康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该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核查相关情况。经查,事发于今年3月11日,患者因骨折在祁阳市中医医院接受踝关节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中钻头断裂遗留患者体内。诊疗过程中院方存在违反相关医疗制度等问题。“现患者恢复良好,经医院多次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已达成和解协议,患者及家属对处置结果满意。”
通报指出,此次事件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了不便与担忧,深表歉意。下一步,祁阳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同时,祁阳市卫生健康局将以此为戒,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祁阳市中医医院网站显示,医院建立于1952年,1996年被评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019年评定为“三级中医医院”。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 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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