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13时许,中山北路与骊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普陀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民警通过细致勘查事故现场、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并实时调取路口公共视频监控,全面还原了事发经过。

经分析认定: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且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依法减速慢行、未尽到充分观察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责任认定作出后,事故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警方提示:非机动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请务必下车推行,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切勿闯灯通行。人行横道是行人及推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道,骑行通过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易引发事故。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提前减速,注意观察,随时准备停车让行。尤其遇行人或非机动车正在通过时,必须依法停车礼让,确保安全。

道路安全关乎你我,文明出行需要共同守护。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携手营造更安全、更有序、更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文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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