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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次征地位置为南至兴业路;北至兴创路。公告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第91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291号。

3.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1日。

4.批准用途: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柳家村。

2.位置:南至兴业路;北至兴创路(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面积1.8102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0公顷(旱地0.9204公顷),建设用地0.318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项目(人民大街南延)〉征收决定》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以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

五、其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原文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1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陈芳馨

编审:段懿函

监审: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