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青海省严格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生态环境部与财政部的有力支持下,主动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把握资金政策导向,大力推进项目谋划、立项及储备等工作,累计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39亿元,约为“十三五”同期的4倍,并配套省级生态环境资金18亿元,共组织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等各类生态环保项目500余个,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筑牢坚实保障。

在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领域,资金投入精准发力。水污染防治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02亿元,重点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完成80余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治理90余条(段、个)河湖,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超1万公顷,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投入46亿元,落地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综合管控等一批项目,实现了西宁市、海西州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推动省内21家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助力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保障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始终稳定在优良水平;土壤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整治投入9亿元,统筹实施全省土壤污染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矿区历史遗留固废调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1256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农牧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同时,为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青海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制度建设层面,省级出台资金项目稽察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规程、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督察监管执法类项目支出标准等十余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各市州配套完善全过程管理办法,形成上下衔接、全过程覆盖的制度闭环。监督执行层面,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深度融合,建立厅领导包联、跨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依托项目共管共建应用平台实现动态监测,通过第三方项目稽查、财务监督检查及“回头看”等方式强化全程管控;项目谋划层面,制定出台青海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项目管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遵循自然规律推进生态修复,杜绝伪生态、假生态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