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几张收据就能“空手套白狼”?用“传世板凳”就能撬动万元保险金?一场看似普通的车辆撞花台事故,藏着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戏码。近日,成都双流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7月,李某某之子驾驶小型轿车时,不慎与村道路边花台发生撞击,导致车辆和5户村民财产受损。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向承保车辆的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主张其已通过现金方式向受损村民累计支付赔偿款7万余元,要求保险公司按该金额全额赔付。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轻微,经调查核定后仅同意在4000余元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因双方就理赔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中,李某某提交的核心证据系5户村民手写的收款收据。收据载明:受损财产主要为苹果树、丝瓜苗、板凳、电瓶车等,且均为现金收款。承办法官初步研判认为,收据的定损明细不清晰,且以现金方式支付数万元赔偿款的行为,也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交易习惯不符。

为核实案件真相,承办法官随即与李某某进一步沟通查证,李某某却声称“受损板凳等物品为传世之物,具有特殊纪念价值,因此赔付金额较高”。该解释不仅未能打消法官的疑虑,反而让承办人对其主张的真实性产生了更大的怀疑。

承办法官在随后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5户村民中仅1户认可获得了与收款收据金额一致的赔付,2户村民并非真实的受损方,表示仅是应要求签署收据,1户获得板凳等实物赔偿,1户获得百余元赔偿,与收据上记载的金额相去甚远。在庭审过程中,面对法官就调查核实情况提出的疑问,以及“原告与收据中收款人如何核定财产损失”等关键性问题,李某某要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要么含糊其辞、避重就轻。

李某某在未与受损方具体核定损失明细、未履行正常保险定损及理赔流程的情况下,径直向受损方支付高额现金赔偿,该行为不符合一般理性人的行为逻辑,亦违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结合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双流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保险公司赔付李某某4000余元。

同时,鉴于李某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制造虚假证据、进行虚假陈述,严重违反诚信原则,践踏司法权威,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决定。

李某某不服判决及罚款决定,遂提起上诉并提出复议,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其上诉请求及复议申请。

法官提醒,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时,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交真实、客观、合法的证据,就案件事实作出真实、完整的陈述,积极配合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这既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任何试图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践踏,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诉讼秩序。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必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

审核 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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