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在某助贷平台上注册了账号,此后便被四川御顺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顺金融”)的贷款推销电话轮番轰炸,御顺金融自称是这个助贷平台的线下合作平台。
“国家刺激消费放宽额度,20万元基本没问题”“批款到账再付10%服务费,不借不用掏钱”……御顺金融的推销电话如此表述,电话那头还提到“低息高额度”“与48家银行合作”等关键词。
近日,记者以借款人身份暗访御顺金融,试图揭开这类贷款中介的操作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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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治周末》记者 吕静
责任编辑|肖莎
视觉编辑 | 王雪
一家中介与多款产品有关
有自有产品也有合作产品
记者按照推销电话里的提示,来到了对方所说的御顺金融在北京的地址。一进公司大门,映入眼帘的景象瞬间将记者的注意力牢牢吸引。前台墙体正中央,醒目的红色大字“款姐”格外扎眼,下方缀着灰色的“御顺金融”4个字,右侧墙面上方的电子广告屏上,播放着“款姐——贷款中介大平台”的宣传语。
一位自称是御顺金融工作人员的李亚(化名)接待了记者,据她介绍,“款姐”是御顺金融的线上产品。记者随即关注该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发现其推出的贷款产品涵盖信用随心贷、生意周转贷、房屋抵押贷、车辆抵押贷以及低息信贷等多个品类。其中,信用随心贷的宣传尤为吸睛——日息低至1.1元,月薪2000元即可申请,且最快两小时就能放款。
记者按照指引点击了公众号内的“30秒极速申请通道”,填写并提交了相关个人信息。然而,页面并未跳转至具体的贷款产品选择界面,仅弹出提示:“稍后会有服务顾问与您联系,请注意接听来电。”随后,记者接通来电后,仍需转至私域沟通。
播放“款姐”广告的广告屏正下方,立着一块“乐业贷”贷款产品的易拉宝广告立牌,用大字写着“乐业贷成就奋斗者”的标语,车抵贷、房抵贷、大额信用贷三大业务清晰罗列,易拉宝显示合作城市涵盖北京、重庆、成都、昆明等10个城市。
视线转向左侧,两块易拉宝广告立牌并排而立。一块印着“御顺金融”的字样,自称是“您身边值得信赖的融资顾问”,还标注着“大额好借App的线下合作渠道”,合作城市包含北京、成都、天津等10个城市,业务范围更是覆盖房抵贷、车抵贷、大额信用贷、企业贷四大类。
紧挨着的另一块广告牌,是“京益融”的宣传牌,一句“一个懂融资的朋友”显得格外亲和,同时明确标注“御顺金融”是其线下合作渠道。
步入公司内部,墙面上悬挂着多面锦旗更是引人注目。记者凑近细看,其中一面写着“专业高效、认真负责”,另一面则印着“情系客户、热情服务”。
随后,记者被引至休息区等候。目光扫过办公区域时,一条悬挂着的横幅让人颇感意外,上面赫然写着“小善是大恶,大善是无情”,与满室的业务宣传、荣誉锦旗形成鲜明反差。
宣称与多家银行合作
但又不提供银行信息
“近期有资金使用需求,主要用于消费,能下来多少额度?”记者提出疑问。李亚随后抛出“重磅利好”:“现在国家刺激消费,贷款额度放宽了,以前上限30万元、50万元,现在不少产品能贷到60万元,甚至100万元。按你这个情况,批20万元一点问题没有。”
当被追问具体是哪家银行、产品详情如何时,李亚却打起了太极。她表示,会根据借款人情况匹配合作银行,合作名单涵盖中农工建四大行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等48家银行。
为了核实记者的借款资质,李亚核实了记者的婚姻情况、个税缴纳情况、收入水平、社保等基本信息用于评估。
其间,李亚紧盯记者的个税缴纳记录。“得看你近一年个税有没有中断,每月交多少。”李亚指导记者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一步步引导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还要求将明细截图发送给对接经理。
“这是批贷额度的关键依据。”李亚强调。
资质核查环节过后,李亚拿出三款“诱人”产品:年化3%起、5年期、额度20万元至60万元;月息0.4%左右、1至5年、额30万元至60万元;月息0.4%至0.7%、1年至5年、额度20万元。
李亚称,批款后借款人可自由选择使用额度,“想用15万元就用15万元,想用20万元就用20万元”。
但当记者追问具体产品所属银行时,李亚却表示“签完委托协议办理时才能知道”。她催促记者现场签署委托协议,还称“银行客户经理就在我们这里驻点,签完委托协议立刻就能办理”。
“签署的委托协议中是否包含你们从中抽成的相关条款?”记者提出疑问。
李亚连忙否认“抽成”说法,解释称这是“服务费”:“比如,你借20万元,批款到账后,转给我们10%的费用就行。”
记者粗略计算,若借款10万元,月息0.4%,一年利息4800元,加上10%的服务费也就是1万元,记者一年的“额外”支出就高达14800元,实际可用金额不到9万元。
记者提出,若借款5个月后提前还款,服务费是否会降低,得到的答复却是“服务费按借款总额的10%一次性收取,即便提前还款,服务费仍按全额计算,不可减免”。李亚给出的理由是“办理这笔资金的成本就是这些”。
李亚拍着胸脯承诺“借不借款、借款多少都由你说了算”,但话锋一转补充道,“只是别申请到一半恶意放弃借款,不然我们没法跟银行客户经理交代啊。”
同时,李亚还拿其他公司作对比:“有些公司要收15%至20%的服务费,我们这10%已经很划算了,而且我们和某线上贷款平台合作23年了。”
整个沟通过程中,李亚始终用“低息、高额度、银行合作”作为噱头,却对关键的银行名称、协议细节含糊其辞,一步步引导记者先签委托协议。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宇表示,“国家刺激消费放宽额度”“与48家银行合作”“银行客户经理驻点”等表述存在夸大和虚构的风险。如果中介无法提供与这48家银行正式的合作协议,或者所谓的“驻点”客户经理并非银行正式派驻,那么这些宣传就构成了对合作关系的虚假宣传。这些话术刻意营造“与银行深度合作、额度有保障”的假象,对消费者是否签署协议具有实质性影响,属于“引人误解的内容”,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10%服务费合理性存疑
协议涉加重借款人责任
随后,记者签署了“融资居间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明确了服务费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即服务费金额为融资款项实际发放金额的10%。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新金融法学中心主任陈燕红认为,贷款中介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判断10%服务费条款是否合理,需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若借款10万元产生1万元服务费,叠加0.4%月利率后,相关收费及是否合理就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该条明确出借人主张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而此处的“其他费用”包含中介服务费等融资成本。
陈燕红还谈到,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助贷新规》)要求,助贷业务费用透明,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10%的服务费比例远超多数地区居间服务的市场常规标准,若中介仅提供基础的信息对接、材料整理服务,该费用明显与实际劳务价值不符。此外,服务费在放款后收取的支付方式本身具有合理性,避免了借款人未获贷款却支付费用的风险,但这并不改变费用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法律争议。
协议的其中两款规定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本协议签订后,借款人不得越过御顺金融自行与资金方或其经办人进行联系或者直接接触,如果借款人自行向资金方申请融资款项成功,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其次,与借款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友等)的相关方向御顺金融推介的资金方申请融资款项成功的,视为御顺金融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居间服务,借款人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
陈燕红指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跳单”条款,即委托人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支付报酬。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中介的合理劳动成果,但上述协议条款存在过度扩大中介权利、加重借款人义务的倾向,其合理性存在瑕疵。
此外,上述协议条款将服务成功的认定范围扩大至借款人亲友等关联方,即便中介未向这些关联方提供任何服务,关联方自行独立获得贷款,也要求借款人支付服务费,显然与居间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相悖。关联方的独立贷款行为与中介服务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中介未付出相应劳务却主张报酬,属于不合理加重借款人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与记者(借款人)签署协议的乙方为四川御顺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但服务费实际收款人则为北京金明煜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记者感到疑惑,李亚解释称,北京金明煜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御顺金融在北京的分公司。
陈燕红表示,协议中若未明确约定第三方收款,且实际收款方与签约方无合法关联,该收款安排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此外,这种主体不一致的安排可能存在规避监管、转移资金等潜在风险,不符合正常商业交易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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