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消息,我省通过提高保障水平、优化经办服务,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负担,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31.28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医保基金已为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买单”3.94亿元,发放生育津贴7.7亿元,共计减负11.64亿元。2026年,我省将进一步优化政策,全面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做到生育基本不花钱。

政策覆盖全面,保障贯穿孕产全程。我省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从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用可按规定额度报销,省本级、太原市及多数统筹区产前检查费按人头定额报销,孕产妇生育后,医保经办机构会直接将7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产前检查费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此外,卫健部门公共卫生服务在孕早期还提供免费建档、发放叶酸及部分常规项目检查,形成保障合力。

住院分娩费用,个人负担显著降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符合政策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不设起付线,不分甲乙类,不先行自付,职工医保基金报销比例达100%。如,省本级参保职工郭女士顺产医疗费用3556.54元,其中,医保报销3530.58元,个人仅支付25.96元的非医疗项目费用。政策还惠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如,太原市参保职工李先生为其在吕梁分娩的妻子申请待遇,妻子住院总费用38304.61元,通过生育保险报销38063.49元,个人仅负担241.12元,极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

津贴直发到人,保障休假期间生活。我省参保职工(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在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同时,还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今年5月起,全省已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账户,保障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也使婴儿得到更好照料。

来源:太原日报

编校:梁尚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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