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刘永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毕府任〔2025〕39号)

经毕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永华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宁同志不再担任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副所长)职务。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任诗音

统筹:胡莹 吴一凡

编审: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