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刘珩 张庭铭
1959年,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的子孙庞增和、庞叔令父女,将明代著名画家仇英所作的《江南春》图卷等137件家藏古画,无偿捐赠给了南京博物院。
没有想到几十年后,《江南春》图卷却离奇地出现在拍卖行的预展上。在庞莱臣曾孙女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对该拍品作了撤拍处理。最终,庞叔令与南京博物院对簿公堂,质疑捐赠的这图卷何以从南京博物院流向艺术拍卖市场,要求返还仇英《江南春》图卷等5件在南京博物院“消失”的捐赠古画。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新华社报道,原文化部曾对此画组织过鉴定,鉴定专家均认为《江南春》图卷等5件作品属赝品。南京博物院据此将该《江南春》图卷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将其“划拨、调剂”给省文物总店处理,最终流入市场,于近日以8800万元的估值出现在北京的拍卖会上。
在这个过程中,南京博物院的行为是否合法?庞叔令的诉请是否于法有据?拍卖行以8800万元的价值拍卖赝品,是否涉嫌违法?今天,小铭邀请到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来给你切一切。
先来解决一个根本问题。这图卷在捐赠后,所有权是谁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公民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为国家所有。南京博物院作为国有博物馆,自捐赠之日起就拥有上述文物的所有权,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可以对其进行处理。
再来看处理流程。根据原文化部1986年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确,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据新华社披露,南京博物院在处理《江南春》图卷等画作时,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关于处理不够馆藏标准文物的报告》,原江苏省文化厅同意调剂,形式上符合要求。
庞叔令要求南京博物院说明去向和返还的诉请,是否合理?吴天认为,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受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这其中的各项用途显然不包含销售、拍卖。即使南京博物院将画卷交予省文物总店,也应当对后续用途进行跟踪和监督。目前,任其流入市场并现身拍卖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伤害了文物捐赠人的感情、损害了文博单位的公信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类似庞增和、庞叔令父女所赠《江南春》图卷这样的文物应当如何处理,相关法律应该及时跟进和完善。
至于拍卖会,倘若这幅《江南春》图卷赝品真的以高价卖出,那么拍卖行担责吗?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关键在于拍卖行有没有事前声明“保真”。
小铭觉得,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单一文物的归属之争,也折射出当前文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滞后。希望本案不仅能得到一个圆满结果,更能推动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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