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12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首例宠物狗中毒刑事公诉案受害犬主李女士(化姓)处获悉,当天她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作出不抗诉决定。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内,陪伴了李女士十多年的西高地犬Papi在一次遛狗后出现中毒迹象,送医抢救后仍不幸离世。
据事后统计,事件中共11只宠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另有2只流浪猫死亡。警方曾以“故意损毁财物”受理此案,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
李女士(化名)的小狗Papi (图源受访者)
在案发三年多后,2025年12月1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女士称,一审判决书显示,因为对小区内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电动三轮车被犬只划损等情况不满,被告人张某于9月13日2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灭鼠药(经鉴定含氟乙酸盐)同煮熟切碎的鸡脖子于容器内混合,投放在快递柜等附近,并将容器扔到小区垃圾桶内,造成11只犬只中毒,其中9只死亡、2只经抢救后生还,另有两只流浪猫死亡。后在案发地附近检出棕色固体和肉块,都检出氟乙酸盐。
公开资料显示,氟乙酸钠常被用于制作剧毒鼠药、农药等,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据李女士介绍,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要上诉。受害犬主一方也向检方提出了抗诉申请,于18日遭到驳回。
抗诉请求答复书 (图源 受访者)
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图源 受访者)
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
审核 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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