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在1998年原版基础上全面升级。
12月16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科副科长王腾表示,随着网约车、聚合平台等新业态兴起,旧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因仅聚焦巡游出租车,已无法覆盖新场景、存在监管盲区。新版《条例》则填补这一空白,首次将网约车纳入法定监管,明确其资质、服务规范与法律责任,既保障新业态有序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还能推动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巡网融合”,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同时,新版《条例》优化驾驶员准入条件,设定6年经营许可与经营权期限,结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决定许可是否延续,以此促进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车辆准入方面,巡游出租车需安装定位、报警及计价设备,网约车限定为“七座及以下、初次注册未满六个月”,且鼓励两类车辆使用新能源车型;聚合平台不得接入无资质车辆或干预定价。
服务管理上,新条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加强驾驶员培训并依法投保;驾驶员须规范使用计价器、保持车容整洁,并新增“车内禁烟”“定期培训”等要求。乘客权益方面,首次明确6类可拒付车费的情形,并设立计费争议检定机制。
法律责任部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无资质从事营运的,扣押车辆并处3000元至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车辆经营者将被处2万至5万元罚款,相应车辆停业整顿1个月;第三方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最高可罚3万元。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乌鲁木齐出租汽车行业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旨在切实解决行业痛点,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来源: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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