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继续发布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

洛阳久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01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5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久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比对《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与授权签字视频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2月至4月对豫C****5、豫C****7等12辆机动车进行检测后,由公司某员工冒充备案授权签字人进行签字,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

02

查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洛阳久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22日对该公司罚款14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公司问题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来源:河南环境微信公众号

编辑: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