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出自2025年12月15日《精神文明报》4版
编者按
灯塔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12月13日,电影《疯狂动物城2》在中国内地的票房已突破33亿元。与此同时,据新华社微信公众号消息,影院里针对《疯狂动物城2》的盗摄也很“疯狂”。在一片漆黑的放映厅里,有人像“夜行动物”般悄悄打开手机,对准屏幕肆无忌惮地拍摄,待灯光亮起,再带着“猎物”心满意足地离去。这一乱象并非个例,今年春节档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上映次日就出现完整盗录资源,相关盗版链接超26万条。
如今,几乎每部热映影片都难逃被盗摄的命运。电影院里的盗摄行为有何危害?成因何在?又该怎么治理这种盗摄行为,营造“支持正版,拒绝盗摄”的氛围?
危害
盗摄行为不止破坏观影体验
◎ 江德斌
如今,拍摄工具与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盗摄提供了更多可能,电影院里的盗摄行为并不少见,破坏的不只是观众的观影体验。
盗摄是不文明行为。电影是沉浸感非常强的艺术形式,观众观影时,需要黑暗的环境,才好欣赏五光十色的画面、品味精彩纷呈的剧情。盗摄者亮起的手机等屏幕,在黑暗中显得非常刺眼,打破了他人的沉浸式观影体验,干扰了大家的注意力,破坏了观影感受。而且,如果盗摄肆无忌惮,未得到严厉处置,会树立负面典型,诱发更多人效仿。
盗摄侵犯知识产权,削弱社会的版权意识。电影既是艺术,也是大众文化商品,相关方面拥有明晰的版权利益。而盗摄行为未经授权许可,将摄录内容上传网络,或私下传播牟利,涉嫌侵犯电影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让版权方的权益受损。盗摄行为若长期存在,在部分人的认知中会被“合理化”,比如有人认为“自己花钱买了票,在社交媒体分享电影片段不算侵权”,这种认知偏差暴露出版权意识薄弱问题,若不严加限制,将破坏全社会尊重创新、保护版权的文化土壤,削弱艺术创新发展的动力。
盗摄影响行业收入,将对电影产业经济链条造成持续性伤害。盗摄资源一旦流出,便会分流电影的潜在观众,一些人不再购票进场观看,有可能导致电影观众群体萎缩。一部电影的制作时间长,耗资数千万元、数亿元或更多,主要依赖票房回收成本、支撑后续创作,以形成良性循环。如果一部热门影片遭遇大规模盗录,票房损失难以估量,制作方甚至可能面临亏损。长此以往,投资方信心受挫,创作者热情冷却,优质内容供给萎缩,最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没人再愿意为可能被轻易免费盗走的作品倾注心血,观众将失去优质电影作品。
此外,盗摄还会波及电影文化创意产业。电影衍生品开发、广告植入、IP授权、娱乐表演等衍生行业,高度依赖电影的热度和正版授权。当盗摄导致电影热度提前“透支”,将造成衍生品销量下滑、广告商撤资、IP授权收入减少,相关行业也将面临冲击,令电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受阻。
从长远看,盗摄如果影响电影行业发展,可能会影响这个行业的就业。电影产业链复杂且长,各个环节都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包括导演、编剧、演员、摄影师、剪辑师、特效师、群众演员、IP运营人员等。如果盗摄行为不被遏制,投资方会压缩经费、减少拍摄,意味着大量相关工作人员失去工作机会。
盗摄行为贻害无穷,唯有多方联动、标本兼治,方能守护清朗的观影环境,为电影行业健康发展注入动力。
成因
分享、打卡不是盗摄的借口
◎ 关育兵
电影院盗摄行为屡禁不止,背后交织着复杂的利益驱动、心理动因、认知偏差与法律执行等多重因素。
利益驱动是盗摄现象中最具破坏性的因素。据调查,一条热门电影的盗版链接,能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点击,通过广告跳转、会员付费、公众号引流或直接交易等方式售卖,形成隐蔽、利润可观的灰色产业链。有的职业盗版团伙从盗录、制作到分发已形成专业化分工,他们像疯狂的捕食者,嗅觉敏锐地追踪每部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影片。这种牟利行为,在直接蚕食电影制作方的版权收益时,也蚕食着整个产业的创新动力。当创作者的心血被轻易转化为他人的非法收入,电影创作的可持续性便面临严峻挑战。
普通观众的“猎奇心态”与“流量分享”需求,同样助长了盗摄行为。在社交媒体时代,部分观众将“抢先看到”“独家分享”视为社交资本,一段模糊的偷拍视频配上“新鲜出炉”的文字,往往能在社交平台收获意想不到的关注和点赞。这种即时满足感催生了一批“业余盗摄者”,他们可能并非为了牟利,却在无形中成为盗版传播网络的重要环节之一。这种分享行为背后,是一种将文化消费异化为“社交货币”的心理,观影从沉浸式艺术体验降格为炫耀性消费符号。
更深层次看,盗摄现象反映出部分观众对电影价值存在认知偏差。在他们眼中,电影的艺术完整性、叙事节奏、视听呈现等核心价值应让位于“在场感”——拍摄银幕、录制片段成为“我来过、我看过”的数字凭证,如同旅游只为拍照打卡。这种认知淡化了观影应有的沉浸感以及对艺术的尊重,将影院这一集体审美空间降格为个人经历的背景板。当手机等器材的镜头成为观众与银幕之间的中介,观影体验被切割、被异化,电影作为综合艺术的生命力随之流失。
“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则为盗摄行为提供了最后一层心理庇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但在现实中,影院工作人员往往面临“劝阻难、取证难、处罚难”的困境。当黑暗中的拍摄行为此起彼伏,个体很容易产生“大家都在拍,不多我一个”的从众心理。这种集体行为的心理暗示削弱了法律威慑力,使侵权者心安理得地隐藏在“法不责众”的保护伞下。
保护电影版权,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文化食粮不被那些盗摄者悄然啃噬。当最后一行字幕滚动结束,灯光亮起,观众带走的不应是盗摄的模糊片段,而应是心中清晰的情感共鸣与思想激荡。
治理
宣传、监管与疏导都不能少
◎ 许兵
热门电影遭遇盗摄,是所有支持正版、热爱电影的人都不愿看见的。治理盗摄,关乎维护电影产业生态与公共文化秩序。
电影院是遏制盗摄的第一道防线。电影版权方和电影院应主动承担起宣传教育责任。电影放映前进行文明教育、版权提示,最好用相关案例警示盗摄行为的危害与后果。同时,在电影海报、电子屏、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公益宣传,告知盗摄是违法行为,引导观众拒绝盗摄。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也至关重要,可鼓励观众举报盗摄行为,设立匿名举报渠道并给予适当奖励。当整个电影院对盗摄行为“人人喊打”,盗摄者就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社交、视频平台是盗摄内容传播的主要载体,必须扛起监管责任。平台不能任由算法推荐侵权内容,更不能对盗摄内容视而不见,应加大技术投入,建立针对影视内容分享的主动过滤系统,利用AI识别技术实时监测上传的视频,精准拦截盗摄内容。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溯源打击,从分享线索入手,追踪盗摄内容的源头发布者、二次传播者乃至背后的营销团队,供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完善版权投诉通道,简化投诉流程,提高处理效率,让版权方能快速维权,避免盗摄内容大范围扩散。平台真正担起“守门人”责任,才能切断盗摄内容传播链,让盗摄者无利可图。
法律也要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尽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盗摄可以明确认定为侵权行为,但不少观众对相关法律条款并不了解。相关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普法宣传,通过线上讲座、线下活动、媒体解读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版权法律知识,明确盗摄无论是否营利、时间长短,都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对网络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为盗版内容提供传播便利的,可处以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等处罚。
从长远来看,还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全片盗摄牟利、片段拍摄分享等行为在法理、商业、传播等层面的区别,以精准打击牟利盗摄。
当然,治理盗摄不能只堵不疏,要通过合法渠道,满足部分观众仅为记录观影感受、分享精彩瞬间的需求,片方与电影院可探索合作推出合法分享渠道,比如,在正片开始前或结束后的几分钟,通过银幕播放观众可以拍摄的影片宣传片;或在影片上映期间,通过官方账号发布精彩短视频、幕后花絮、角色混剪等内容,供观众在社交平台传播。这些做法,既能满足观众的分享欲,又能借助用户自发传播扩大影片影响力,实现版权保护与传播效果的双赢。

朱慧卿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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