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闹离婚,杨某某尝试相亲;尝到甜头后,杨某某一家分工合作,假意相亲真骗钱……近日,经四川省隆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未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底,离异单身的杨某某偶然认识了专业做媒的李某某,留下联系方式后,两人再无联系。

“反正在闹离婚,不如去相亲,看能不能找到条件更好的。”看守所内的杨某某说道。2023年12月20日,已再婚的杨某某接到李某某问其要不要去相亲的电话。当日,杨某某与李某某等4人前往隆昌市某镇与曾某相亲见面。经李某某授意,曾某共给杨某某等4人见面红包2400元。12月30日,杨某同母亲未某某、假冒的表姐彭某、李某某等5人前往曾某家中上门,临走时,曾某又按当地风俗给杨某某等5人上门红包共计8200元。之后,杨某某通过购物、修车等方式又骗取曾某9400元。

经过这次迟来的“相亲”,杨某某发现有利可图,这也让其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即便在与曾某“交往期间”,杨某某也不断接受李某某的相亲介绍,并组成由李某某充当媒人、其母亲未某某、丈夫吴某等人作为亲友团陪同的相亲团伙频繁“相亲”。李某某在此期间得知杨某某已婚后,为获取介绍费,依然选择隐瞒真相为其安排相亲。

那杨某某等人的相亲骗局是怎样被揭露的呢?这源于彭某的自首。

因良心不安,2024年2月2日,曾与杨某某一起参与相亲骗局的彭某主动到隆昌市公安局石燕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2月5日,隆昌市公安局以杨某某、吴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杨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虚构婚姻状况、姓名、年龄及工作单位,邀约其母亲未某某、丈夫吴某,在媒人李某某撮合下辗转多地,频繁与多名男性相亲,并同时保持联络。通过索要见面红包、上门红包、买东西等方式,骗取9名受害人共计35300元。直至案发,多名被害人仍被蒙在鼓里,且不愿配合调查。

“他们即使发现被骗,也不会让我退还财物和主动报警。”面对讯问,杨某某交代,其行骗手法分为四步:第一步,通过媒人约男方相亲见面,收取见面红包。第二步,通过微信和男方熟络感情,男方主动邀约杨某某带亲属上门后,收取上门红包。第三步,待进一步熟悉,杨某某通过与相亲对象频繁约会,让对方为自己购物。第四步,在男方想谈婚论嫁时,根据男方家庭条件提出高额彩礼,将其吓退。

2025年7月2日,隆昌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隆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案件后,隆昌市检察院于9月4日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某、未某某提起公诉。9月23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因犯罪嫌疑人吴某、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及公开听证,9月4日,隆昌市检察院依法分别对吴某、李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同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侦查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列明吴某、李某某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侦查机关采纳隆昌市检察院意见,于11月20日、21日,依法分别对吴某、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12日的处罚决定。

检察官说法:擦亮双眼防受骗

近年来,婚恋诈骗层出不穷,手法更是花样百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地方风俗,以收取红包方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检察官提醒:婚恋诈骗常通过交友平台、征婚广告、相亲等方式进行,大家一定要警惕不法分子编造的“甜蜜骗局”,切莫让“爱情”冲昏头脑。通过社交平台结识陌生人或不熟悉的媒人介绍相亲时,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身份和说辞,对于那些不愿透露真实信息或者对关键问题闪烁其词的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在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如涉及金钱交易,务必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王春香、杨彬、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