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河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确定支付宝(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平台作为河南省消费券发放服务平台。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
来源:河南省商务厅官网
美编 | 杨 璞 责编 | 金 玉 明 涛 监制 | 王 蕾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扫码查看
河南广播电视台
2025-12-08 09:46
全文播报
12月4日,河南省商务厅发布公告,确定支付宝(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平台作为河南省消费券发放服务平台。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
来源:河南省商务厅官网
美编 | 杨 璞 责编 | 金 玉 明 涛 监制 | 王 蕾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