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拆迁中“假结婚骗补偿”常有,但弄假成真,结完未离事主就身亡,遗产反遭“真继承”的,现在也有了案例——
2024年底,北京男子徐田(化名)母亲所在村启动腾退安置,每人可享50平方米安置房指标,与市价差近4万元/平方米,还有二三十万元过渡费。为骗取约230万元安置补贴,徐田和共同生活十年的同居者薛冲(化名)之姐薛丽(化名)“假结婚”。徐田向薛丽转账5万元,登记中徐田还和姐姐感慨“这就多给50平方米,完事赶紧离”。本想拿5万套取200多万,不料婚后不到两月,徐田车祸身亡。徐家申请将薛丽退出安置名单。薛丽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起诉,徐母则反诉婚姻无效。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婚姻有效。(据澎湃新闻)
你起诉,我反诉,不服两次判决还要上诉——这场法律拉锯战,成了一堂公共普法课。最核心一点,就是法律从无“假结、假离”。法律无从探知人内心意图,不管当事人以何目的登记,除了诉讼离婚,婚姻状况只以民政登记为准。
婚姻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界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徐田、薛丽完成登记,夫妻之间即互为法定继承人,若徐田未立遗嘱突然去世,薛丽作为“法定妻子”,自然有权继承遗产。
徐母虽反诉婚姻无效,但民法典规定无效情形只有重婚、近亲、未到婚龄三种,“假结婚骗补偿”不在其中。这也是法院两次认定婚姻有效的法律基础。当然,有些案例会按民法典总则编中“损害集体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三条认定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存在冲突的法条适用优先级并无统一标准。
本案有一点特殊,即因徐田与薛冲有十来年同居关系,法院把薛冲作为第三人加入“婚姻无效”案由审理程序,算一种突破。徐母准备上诉,不论最终二人关系对婚姻有效与否认定关联度占比多高,都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尝试。
当然,跳出来看,此案最大警示意义,还是以反面示例现身说法——千万不要假结婚。这些年因拆迁、求学、落户等假结婚,又因利益分配不均对簿公堂的太多了。人心人性,最经不起考验。鸡贼钻营者,反被算计套牢,偷鸡不成蚀把米,比比皆是,而法律并非钻空子的谋利私器。
假结婚假离婚双方事先约定的所谓“协议”本身合法性就无保障,它还有以下风险:一方举债可能共担、扶养救济义务承担、结婚容易离婚难、离婚时财产被分割。
婚姻非儿戏,发改委、民政部等31部门曾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一旦被民政部纳入失信名单的,管理期限为5年。
假结婚本质是欺诈和权利滥用。可参考他国的一些办案思路,比如“承认婚姻形式效力,否定不当利益获取”,即便结婚有效,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违规侵占的拆迁所得,并适当加重惩处以震慑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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