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从明年3月1日起,制发启用《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人员证》。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高度重视证件发放工作,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预备役人员证为本芯证件式样,具有较高的防伪性和通识度,是证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证件号码为系统生成的唯一身份号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颁布施行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服预备役的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证》即行废止。

什么是预备役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或者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公民。

预备役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士兵分为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

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

预备役军官,通常包括下列人员:

(一)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预备役士兵,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士兵预备役。

来源:央视新闻、解放军报

编发:黄伟 鲁天舒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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