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毛先生新婚之际,岳父母拍胸脯保证:“首付我们出!房子你们住,房贷你们还,等房贷清空,房本立马写你俩名!”

七年后,婚姻走到尽头,此时,岳父母却表示:反悔了,房子不送了!

七年心血一场空

毛先生直接被“净身出户”

他的装修费和已支付的房贷

还能要回来吗?

“亲情+口头承诺”为何可以任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赋予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但受益人基于信赖付出的合理成本,可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主张折价返还。若当年小两口坚持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本案可能就是另一种结局。

在此提醒大家,大额财产赠与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权属变更或预告登记;父母为子女购房,若想保留“退路”,可明确约定附条件赠与或借款性质;离婚时未处分的家庭资产,应及时通过协议或诉讼固定权利,避免“人走茶凉”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