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市东坡区市民何先生2019年搬进现在住的小区,还买了个车位。2022年底他喜提一辆新能源车,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个充电桩,按要求写了《车位允许施工证明》,结果物业三番五次拒绝他!
何先生
我车位也买了,物业费也交了,物业咋个就不让我装充电桩呐?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
小区“安桩难”的问题?
别急
来看眉山法院是怎么判决此类案件的

最终,何先生胜诉了,这起案例最近也入选了全省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物业不该是“拦路桩”,而该是“助充电”。作为服务方,面对业主的需求,物业最应该做的是主动优化相关服务,而不是直接“一拒了之”。说到底,这不是一个人的小事,而是关乎千家万户幸福感的大事。一个小判决,推动的是大文明——它点亮的不只是何先生的车位,更是对每一位业主合法权利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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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服务,不能拒绝业主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