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彧希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和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稳就业保民生,兜牢民生底线,城乡居民收入经受住疫情的考验,二季度以来逐季恢复增长。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22元,较上年增加1819元,增长7.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增长8.6%,比城镇增速高2.6个百分点。

一、收入增速稳步回升,疫情对城镇居民收入影响大于农村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4.1%,比前三季度、上半年和一季度分别加快1.3、3.2和7.2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2.8%,比前三季度、上半年和一季度分别加快1.5、2.7和7.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4.6%,比前三季度、上半年和一季度分别加快1.4、3.1和6.4个百分点。疫情对城镇居民收入的影响明显大于农村,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46下降为2.40,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四项收入持续恢复,工资性收入贡献最大

工资性收入稳步回升。随着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复工复产持续推进、就业保障措施更加积极,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逐步减少,城乡居民工资收入稳步回升。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1951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978元,增长6.8%。工资性收入对全省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4.0%。

经营净收入持续恢复。2020年全省夏秋粮食稳产增收,畜牧业生产稳步回升,特别是生猪、牛羊等畜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受其影响,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152元,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4140元,增长8.6%,牧业收入1529元,增长22.8%;而疫情对人员流动范围大、互动参与频繁的城镇第三产业中的经营行业影响较大,全年城镇居民人均三产经营净收入仅增长0.4%,受其影响,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334元,下降1.3%,但降幅比前三季度、上半年和一季度分别收窄4.0、4.6和4.4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出于对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不稳定因素的担忧,居民消费意愿下降,储蓄理财意愿上升,带动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059元,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10元,增长11.8%。

转移净收入稳定增长。全省各级政府大力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标准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支出只增不减;针对物价上涨,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尤其是各级政府针对特殊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共同促进居民转移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910元,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289元,增长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