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广元市政府办了解到,《<广元市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停车场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东坝苴国路附件路段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停车场  土地权属人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

据悉,《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规定,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要按已批准的方案配建停车场(位)、无障碍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规定中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多层智能立体停车设施和经营停车场,市城区空闲土地符合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且周边存在停车需求的,土地权属人可以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要公示收费标准和车位数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挪作他用、擅自停止使用、改变使用功能和停车场性质,以及更改规划确定的停车位数量。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市城区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通过网站、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后台系统接入相关部门监管平台。

临时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居住区停车场可向社会开放

利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要保障道路畅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公共生活秩序。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

规定中还鼓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采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规范停车管理;单位、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闲置空余车位,提供停车服务;机关、企事业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在工作日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汪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