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向消费质量报投诉,称在购买手机时遭遇套路,购买的手机变成租赁机,想退款遇阻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璐璐为此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权。
事件回放
某网友投诉称,3月27日其在成都某数码店购买手机时遭遇商家套路。该网友表示,他原本想购买一台iPhone 16 Pro Max,但商家称该款手机包含流量套餐,且流量套餐用完后只能按照0.3元/MB扣费,对后续使用有影响。于是在商家的劝说下,该网友首付2800元购买了一台二手iPhone 15 Pro Max,剩余费用分8期支付,每期574.87元,最终要支付7398.96元。此外,商家提供的合同是一份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签订的《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该网友认为自己被骗,要求商家退款并解除合约。4月3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下,商家已退还其2800元首付。
律师支招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其意图购买手机并签订分期购买合同,但实际签订的是分期租赁合同,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的性质截然不同,租赁合同意味着手机所有权属于出租方,而购买合同则所有权转移给购买者。如果商家没有明确告知其合同的性质,而是以“分期购买”为名诱导签署租赁合同,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签约的违法行为。该网友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与商家协商解除合同,退赔相关费用等。如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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