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裴先生向消费质量报投诉,称提前5个月在网络平台预订的酒店预约入住被拒,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璐璐为此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权。
事件回放
网友裴先生投诉称,他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旅划算平台抢购了成都璟瑞金港湾酒店两间高级客房的住宿服务,由于自己提前5个月预订,原本380元一间的住宿费用实际以128元购得。2025年3月15日,裴先生按照平台提示提前一天预约3月16日的房间入住,然而平台却显示不可预约,多次尝试后仍无法顺利办理入住。3月16日,裴先生前往酒店询问,对方答复无法预约是平台的责任,随后裴先生也向旅划算平台进行询问,该平台未作答复。裴先生认为旅划算平台和璟瑞金港湾酒店违约,要求退一赔三。
律师支招
裴先生通过旅划算平台成功支付并购买酒店客房服务,与该平台建立了有效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该平台有义务确保用户能按约定预约入住,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成都璟瑞金港湾酒店与该平台之间可能存在合作协议,若酒店实际有房却拒绝履约,酒店也可能构成违约。
平台与酒店之间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合作协议确定,但消费者有权直接向平台主张权利。若平台明知无法履约仍销售住宿服务,如超售、虚假库存等,则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应当“退一赔三”(最低赔五百元);若平台因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预约,则属于合同违约,裴先生可向平台主张退款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建议裴先生固定证据,如订单记录、预约失败截图、与平台或酒店的沟通记录、酒店当日有房的证明材料等,结合实际情况优先与平台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主张平台涉嫌违约或欺诈,要求调解。若协商、投诉均无果,可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