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围绕渔船退捕渔民转产这个关键,抓实抓细渠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各项工作,全面了完成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33艘、渔民58人转产安置工作,受到了广安肯定和表扬。

一、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天然水域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相关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今年以来,市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华蓥市长江流域禁捕和渔民退捕安置保障等方面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职责、任务,确保了我市禁捕退捕工作有力领导和统筹调度。二是组建工作专班。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成立了相对应的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安置保障工作专班,有针对性地对禁捕退捕工作中面临的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安置保障几方面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退捕渔船归属地明月镇、永兴镇的属地管理及主体责任,退捕前依托乡镇基层干部做好退捕禁渔的目的、意义,时限、步骤及保障措施等政策解释工作,得到渔民理解与支持;禁捕后落实市、镇、村三级监管职责,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强对天然水域的巡查频率和力度,及时处理非法捕捞行为。

二、宣传防控到位

一是出台禁捕通告。2020年6月底,我市发布了《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在我市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渔民大会、现场宣传、公布热线等方式,让渔民深入了解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争取渔民理解、群众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真正让“禁渔令”铁令生威。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宣传资料、禁捕退捕通告5000余份,召开渔民大会8次,开展陆上宣传32次,水上宣传21次;在渠江、天池湖、清溪河等重点场镇、码头设立禁渔标牌15处、悬挂禁捕横幅15副。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了《华蓥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退捕工作中突发事件各单位职能职责,提高了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管理能力。四是强化跟踪服务。建立退捕渔民“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定期深入渔民家庭,了解渔民生活状况和困难诉求,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思想稳控工作,持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培训以及困难帮扶等跟踪服务,千方百计做好退捕渔民生计服务。目前,我市所有退捕渔民思想稳定,未发生退捕渔民上访事件。

三、船网证处置到位

一是精准建档立卡。按照“逐户、逐人、逐船”原则,详实掌握了辖区内退捕转产渔民户数、人数、年龄、生产生活等基本情况,对渔船的数量、功率、材质等基本信息。通过摸底调查我市现有渔船33艘,渔民25户58人。其中机动捕捞渔船26艘,总功率132KW,人力捕捞渔船7艘。同时,我市开展了涉渔“三无”船舶和居民生活自用船舶摸排工作,并建立涉渔“三无”船舶和居民生活自用船舶统计台账,为后续落实全面禁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二是迅速拆解销毁。2020年6月29日,我市在渠江明月沱码头对退捕渔船和网具进行了集中拆解销毁工作,全面完成全市33艘退捕渔船、网具拆解销毁和捕捞许可权的注销工作,全市船、网、证回收处置达率100%。

四、资金落实到位

全市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补助费用共计47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资金217.5万元。市县地方财政累计已投入170.22万元,平均达5.15万元/艘;目前所有资金已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全部到达相应账户,资金到位率达100%。

五、安置保障到位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2020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华蓥市天然水域禁捕和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禁捕时间、退捕范围、渔船退捕补偿政策。二是强化就业指导。组织开展“华蓥市退捕渔民专场招聘会”活动2次,推荐渔民就业30人(次)。对符合家庭生活困难条件的2名退捕渔民,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三是实现应保尽保。2020年12月,市人社、财政和农业农村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华蓥市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按照人均15年,每年2500元的标准,对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目前,全市退捕渔民已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规定,也已全部到达相应账户。需要转产就业的退捕渔民已全部转产就业,转产就业率100%。

六、执法监管到位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了四个“巡查小组”,实行24小时渔政执法值班制度,坚持每天对全市“一江一湖四河”及其支流等所有天然水域的巡逻检查,对天然水域开展执法行动,负责接受、处理值班期间的信访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加大对涉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责成专人负责涉渔案件的处理,实时跟进案件处理进度,做到涉渔案件破案率100%。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线下渔具销售企业监管,共检查渔具销售企业42家;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上联合执法巡查12次,岸上巡查4次,依法拆除拦河网(绝户网)6张,刺网25幅,清理地笼网110张。三是强化执法监管。2020年,共受理群众涉渔举报46起,开展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专项行动59余次,出动执法车(船)59辆(艘)、执法人员19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查处违法行为13起,已办理涉渔违法案件6件,其中4件4人因涉嫌违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正在办理的涉渔违法案件7件,没收电鱼工具2套,地笼网58副,收缴涉案渔获物10.6082公斤,处以罚款1500元。(李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