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暴力抗法”,是指采用明火执仗当面对抗的粗暴方式,硬性阻碍执法行为。与之相对的,还有一种情况,或可称为“软抗法”,即被执行人带有情绪消极应对,执行上或拖拖拉拉,大打折扣,或剑走偏锋,恶心膈应人。
这种情况还不少,请看新闻:一公司因劳动报酬纠纷被起诉,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动报酬8000元。执行时公司先是超时不履行,后来,该公司老板竟抱着10公斤重的硬币来还钱。(9月1日《云朵打官司》)
10公斤1毛硬币,被执行人本意想难为申请执行人。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遇到耍心眼的,法院没有惯着,命令被执行人亲自数。10个一摞,一摞才一块钱,8000摞才能完工,被执行人数到一半情绪崩溃,当场承认有用硬币“软抗法”来发泄不满的主观故意,最终签下悔过书,转账支付了劳动报酬。
这个玩一半就投降,认错态度较好,口头教育了事,也有玩砸了直接踢到钢板上,伤人一百自损一千的——2024年,被执行人万某某携2万余枚1角硬币及大量零散纸币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履行和解协议,10余人近3个小时清点,才兑换8489元,仍有1400余枚硬币。因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浪费司法资源,法院依照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
类似事件近年屡现报端,多在劳动仲裁领域。员工权益受到侵害,依法维权,胜诉还要受到如此“二次羞辱”。也有“老赖”钻法律空子,总玩这一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人民币支付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本质上不违法,但法理外有情理,公序良俗是一切法律基础。如前述案例,只要让“老赖”当清点人,最先扛不住的就是其本人,其马上就认识到自己是故意妨碍执行、恶意履行,严重影响法院工作,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和公共资源。对于故意妨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当事人应理解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任何耍心机的对抗只会“罪上加罪”。且企业美誉度也在一次次数币游戏中流失殆尽,得不偿失。工于算计的老板,不会这个账都算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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