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一名七旬老人多次闯入当地商铺,公然骚扰猥亵守店女性,因年事已高又罹患绝症,当地警方只对其口头警告教育,并未拘留处罚。此事经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此后,警方对老人做了精神鉴定,确认他有精神障碍,现已送精神病院治疗。
此事特殊性在于,骚扰者“高龄+绝症”,所以“当地商户苦不堪言,其妻女知情后,也无可奈何”。若非事后查出他还患有精神障碍,可送医治疗,法律惩戒层面如何入手,困扰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当然,入院治疗只是暂时性解决了“燃眉之急”,要想免除大众对于这类特殊骚扰者免罚的忧虑,还需司法实践以更精准的惩戒破除免罚“金牌”。比如这次之所以只口头警告,是因世界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孕哺期妇女、精神病人、重病与高龄者的司法惩戒都会有差异化处理,这是社会和司法文明的体现。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但在“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情形中有一条是“七十周岁以上的”。所以从法理上看,对于特殊弱势群体进行特殊关怀,并不违反法治精神。只是,考虑到我国人口基数,为防止部分人利用年龄逃避惩戒,去挤这豁免拘留的法治“缺口”,司法补丁也必须及时。
类似这名老人的多次骚扰行为若发生在2026年,则年龄再难成为免罚牌。届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按照其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满足任一条件,哪怕年满70周岁,依然可对其执行拘留。
对重症和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处理,和高龄一样,立法初衷也是出于人道考量。但实践时也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从一些个案看,个别老人年龄虽达到免罚标准,但身体机能和认知能力并未显著下降,这部分有较强主观恶意的涉事者若都能免罚,则会让公众观感产生落差。要抚平这部分民意焦虑,可从两部分着手。之前,豁免年龄是20年前以当时平均预期寿命设定的,而2023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6岁,是否可与时俱进参照刑法将豁免年龄上调至75岁?再者,不妨引入独立权威的“健康评估机制”,对行为人是否“无自理能力”进行科学评判,为是否执行拘留提供决策依据。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都需要负刑责,那此事中这名老人多次精准挑选独守店铺女性作为骚扰对象,其当时精神健康状态是否正常,也需调查佐证。等这名老人出院后,家人监护之外,社区也该有相应随访和观察防护机制,提前预防累犯。
可见,“高龄、精神障碍、绝症”都不是猥亵行为免责的理由。拘留是老年违法者最主要的实质性处罚,若免于执行,则替代性处罚必不可少,比如,体现在有足够震慑力的罚款上。总之,对这类特殊情况的处罚,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都要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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