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近日,长安交管大队持续查处电动自行车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9月25日10时许,中山路与体育大街交口的行人、车辆川流不息,长安交管大队交警在路口执勤。10时30分许,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山路由东向西到达路口,交警一眼看出其车辆号牌的问题。“你好,请靠边停车。”交警示意其来到路边。原来,男子驾驶车辆号牌的号码被刮掉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对您处以警告。”交警对驾驶人说,“电动自行车号牌,是车辆的识别标志,咱们要做到合法、文明上路。”交警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后,让其离开。
10时40分,一名闪送小哥被交警拦下。原来,其电动自行车悬挂的是白色临时号牌。“号牌上写着‘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您要及时去辖区交警大队进行登记、上牌,最近的是谈固大街与丰收路交口。”交警对驾驶人说。
通过现场查处,长安交管大队宣教中队指导员赵烨表示,违法行为涉及电动自行车号牌污损、缺失、丢失,以及过期号牌未更换的现象。“一些电动自行车号牌因为倒车发生磕碰导致缺失、缺损,驾驶人不以为意,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更换号牌。”赵烨说。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车辆所有人发生变化,要及时进行登记或者变更,如果号牌缺失或损坏,可以到辖区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上牌点进行更换或补领。
记者:刘俊科
编辑:宋丽娜
审核:冯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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