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农妇因不满判决,辱骂法官被罚10万”差点就演变成罗生门,一波三折都只能勉强描述整个过程——

第一波,山东临沂农妇杨宝花不满丈夫轻伤案的法院判决,跑到法院大厅讨说法,对法官破口大骂还叠加诅咒。法院也没惯着她,当天下午就开出了拘留15天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第二波,杨宝花在拘留结束后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时,被告知已超过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申请的期限。杨宝花被罚10万元并拘留15日一事经网络曝光后,当地法院深夜发布通报承认在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撤销罚款决定,退还10万元罚款及利息并道歉。

第三波,所谓的反转来了:有“网友”曝光了执行大厅的现场视频,杨宝花确实曾对着工作人员破口大骂,把工作人员的祖孙三代都“问候”了,明显针对承办人于法官。

这“剧情”委实有些烧脑,于是,擅长站边的人开始分化:有人觉得法官委屈了,对方骂得太难听了才作出的拘留和罚款处罚,罚得应该;有人觉得农妇还更委屈,毕竟对锤击其丈夫的加害人判得太轻,对其拘留罚款的处罚太重……

“难得糊涂+各说各话”在现实环境中经常会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这起事件中也不例外,但是,毋庸质疑,当地法院无论罚款还是拘留的决定都是站不住脚的,包括只撤销罚款决定都属于认错不彻底,是另一种形式的“彻底不认错”。

对于拘留与罚款都存在错误的情况,已有专家进行解读:处罚决定所引用的法条明确了适用场景,而辱骂情况发生在法庭之外且并非庭审过程中;10万元天价罚单超出法定上限100倍,而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庭秩序适用罚款或拘留二选一不能并用。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因此,当地法院“闻过即改”虽值得肯定,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结果,让人难以信服。法院对于法律的信仰和素养应当超越普通人,当普通人都能感觉如此处罚有点荒谬,而法院却能畅通无阻地发出拘留和罚款的决定,甚至纠错也是选择性地部分纠错……或许,当事法院更应被司法建议。

那么,当事法官就应该被骂吗?就该被白白受辱吗?显然不应出现这样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均有明确规定。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或许,对法律的信仰深植心底,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行事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而“报复式”的顶格处罚、天价罚款在适用错误时,损害的只有法律的权威和公权力的形象,而纠错不彻底,同样会有“次生灾害”。作为法院方,当思之慎之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