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此前报道>>湖北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据该通知,武汉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7496元。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8元。此次调整的基数标准自10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武汉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应包括职工上年度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月平均数即为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职工工资总额越高,医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同时,针对工资过高或过低的职工,按照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300%~60%来设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本次公布的武汉市2025年度全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如果武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或者等于4498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下限确定为4498元;

如果武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4498元和22488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工资收入来确定;

如果武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或等于22488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上限确定为22488元。

职工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本人按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在职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7%为职工缴纳医保(含生育保险)。

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全文: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现就我省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9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8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22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67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99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154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462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4元。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来源:长江日报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

编发:沈祯卓

审核:吴文娟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