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山西、陕西三省正式签署《黄河流域(豫晋陕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协议明确,三省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为补偿断面,山西和陕西作为共同上游,各按50%的比例分担权责,补偿标准分为水质类别补偿和水质指数变化补偿。

黄河乾坤湾 王婕/摄

在水质类别补偿方面,若年度水质为Ⅰ类,河南省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6000万元;若年度水质为Ⅱ类,上下游互不补偿;若年度水质在Ⅱ类的基础上每恶化一个类别,山西省、陕西省共补偿河南省6000万元。在水质指数变化补偿方面,若月度关键污染物指数较上一年同期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河南省当月共补偿山西省、陕西省5万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山西省和陕西省当月共补偿河南省5万元,此项补偿单月最高限额为200万元。

黄河壶口瀑布 王婕/摄

据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协议是河南省继2023年与山东省续签第二轮《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来,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上的新突破,标志着保护责任共担、流域上下游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杨珏 通讯员张翔)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杨珏 通讯员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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