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朱婵婵;见习记者:马子煜

近日

话题“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

登上热搜

引发广泛关注

黄女士(化姓)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

黄女士表示,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该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大排档收取了13份茶位费。她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

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

经过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第一时间联系自己道歉,并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已然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服务的费用等真实情况,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法律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监制:雷琨 | 责编:陈改 | 校对: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