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哎,买房找中介“货比三家”,算不算“跳单”啊?
最近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就判了这么个案子
【法官说法】
“跳单”本质上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法律禁止“跳单”是为了维护中介市场的公平和诚信。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不能“货比三家”——在合理竞争的市场中,客户有权选择更专业、更高效的中介服务。法院认定是否构成“跳单”,不会只看购房者找过几家中介或谁先带看,而是综合考虑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因素,平衡保护中介权益与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所以啊,咱们消费者有权“货比三家”,选服务更好的中介。但也要记得:中介小哥小姐姐跑前跑后也不容易,如果人家真付出了劳动,适当补偿一点辛苦费,也是应该的~这才是公平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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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货比三家,购房是家庭最大的支出,因专业性、政策性非常强,绝大多数父母是不了解的,房产中介不讲诚信、不说真话,处处挖坑,坑购房者的大有人在…,购房者是防不胜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