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今日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近日,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穿警服直播带货,请警方调查处理”。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谢某某(男,36岁,河北雄县人)在拍摄电影休息期间,身着带有明显警用标志的服装直播带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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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以前网友整了个现代词汇“潘嘎之交”,现在看来,嘎子是没把话听进去啊!
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的规矩,网红也是普通人,法纪面前没有特殊人!
嘎子哥的“警服秀”翻车!警服及其标志是警察身份和执法权威的象征,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僭越。网络直播行为也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啊这 不合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民警察形象不容侵犯,坚决支持打击
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