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多个部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在自治区顺利落地,9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逐步免除全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进一步巩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以及进一步健全自治区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三个方面。同时,《实施方案》对各盟市人民政府,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免费学前教育,免的是保育教育费。《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这里所说的“学前一年”,即通常所说的幼儿园大班。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实际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于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幼儿园可以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差额部分。

关于免保育教育费的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执行。

记者了解到,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与盟市、旗县共同分担。《实施方案》明确,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予以补助。

今年,自治区主要根据各盟市2024-2025学年公办园保育教育费的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盟市核定自治区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统筹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后续自治区还将对各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各盟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据统计,2025年秋季学期,全区各级财政预计投入补助资金3亿元,自治区约有16.4万名大班适龄儿童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同时,为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自治区还进一步健全了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彻底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同时,自治区将继续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政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供坚强的经费保障。

此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保障,为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做好衔接,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对在全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用以保障他们顺利接受学前教育。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困难等级分档确定,A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1000元。困难等级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确认,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政策可以与对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同时享受。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宋胜男 张博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