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77岁老人杨徐邱曾因故意杀人、强奸罪服刑27年,后经再审,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强奸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完毕)。

8月22日,记者从杨徐邱处获悉,他就自己被无罪羁押的17年申请了国家赔偿,申请赔偿金额合计1911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8万余元、住房一套、今后医疗及保养余生身体费用500万元等。

今年6月22日,云南省高院认为其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已决定受理。8月22日,杨徐邱处反馈称,因案情复杂,云南省高院对他的申请将延期作出决定。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据此前报道,1993年3月25日晚,云南省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其家堂屋内被杀害。永平县公安局经过三个多月侦查后未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次日(1993年7月3日)对杨徐邱采取收容审查,同年11月9日以犯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永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

杨徐邱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一案经永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大理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理州中院于1994年4月28日作出(1994)大中刑初字第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

杨徐邱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1994年6月10日作出(1994)云高刑二终字第213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杨徐邱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徐邱 杨徐邱在狱中持续不断申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再审决定书》。2020年12月9日杨徐邱已刑满释放。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2020)云29刑再2号刑事判决,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不能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行为,判决杨徐邱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年。杨徐邱不服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4)云刑再12号维持原判。

杨徐邱表示,他现在已77岁,由于精神压力长期难以入睡,不论最终赔偿多少,他都希望此案能尽快了结,“我还活着赔偿就有意义,如果我死了赔再多也没意义了。”除了金钱住房赔偿外,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对造成他无罪羁押17年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来源:极目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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