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本是为了幸福跨越千里来到贵阳相亲,但短短数月,一次闪婚怎么就让自己和家人陷入了困局?
今年4月,来自湖北孝感的刘先生在当地红娘谈某的介绍下,与湖北潜江的杨女士通过视频进行了两次“相亲”通话。双方有见面意向后,4月10日,在谈某的带领下,刘先生与姐姐刘女士赶赴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的贵州玖玖福缘婚介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女士首次面对面“相亲”,当天即达成了结婚意向。
“4月10日,我们就与婚介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刘先生的姐姐刘女士说,按对方要求,支付给男方红娘谈某5万元,女方红娘邓某5.2万元,婚介公司3万元,共计13.2万元中介费。
4月11日,双方回到湖北,领取结婚证。4月12日,刘先生将彩礼8.8万元通过转账给杨女士。
婚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杨女士以见面礼、父母生日等原因,要求刘先生为其购买黄金吊坠、微信转账等。5月29日,杨女士在未告知原因的情况下离家出走。
刘先生及家人选择了报案。而报案后才得知,女方曾有三次婚史。
“杨女士隐瞒的不仅是婚姻史。婚前,杨女士说自己没有孩子,婚后发现她不仅有一个三四岁左右的孩子,还有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随她生活。另外,刚开始见面时,她说自己有3万多元负债,婚后核查才得知,她欠了8万多元网贷。”刘女士回忆。
6月14日,刘先生一家在男方红娘谈某带领下前往杨女士家对峙,当提及其隐瞒个人信息,涉嫌骗婚时,杨女士表示,“是邓某(女方红娘)教我这么做的。”
不久后,杨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刘先生向其湖北居住地的属地公安局以“诈骗罪”报案,但公安局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不予立案;7月22日,刘先生前往当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回复意见仍为“不予立案”。随后,刘先生和姐姐再次前往贵阳就相关情况报警,但“因同一案件不能重复受理”,警方告知其向当地检察院及公安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8月8日,杨女士起诉离婚案在湖北开庭,但未当庭判决,该案目前仍处于调解阶段。
“事后,我们收到男方红娘谈某退款4万元,婚介公司退款1.6万元,女方红娘邓某则说要等拿到离婚证后再商议,而女方一分钱都没有退还。”刘女士无奈地说,从一开始的13.2万元中介费、8.8万元彩礼、婚姻前后的各项支出,再到事发后,家人在各地间往返维权的花费,已给自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在维权过程中,我才知道,受害者并不只我们一家,还有很多人也被骗婚了。希望我们的这个案子可以得到正视,更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重视‘骗婚’这个巨大的雷点。”刘女士说。
就此事,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天眼问政”栏目将持续关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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