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说法》聚焦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农民朋友答疑解惑,让法律条文走出书本,走进田间。本期聚焦的问题是:女方用彩礼买房,离婚以后怎么分?
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表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问离婚后的房子,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怎么进行处理?房屋作为财产,若是双方有《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而且协议是有效的话,就按照《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来执行;如果没有《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或者这个协议本身无效的话,就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了。首先,如果夫妻结婚未实质共同居住生活,就是我们通常所讲到的“闪离”,或者说因给付彩礼导致一方难以生活,就属于法律上存在返还彩礼的情形。如果彩礼不能返还,自然用彩礼所购买的房屋份额,由男方所有。其次,还需要根据彩礼的性质、产权登记、出资贡献等等综合来认定。简单地讲,若是为婚前的彩礼并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一般就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彩礼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则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要予均分的。最后有一个附加的条件,就是双方有无过错,这个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法官会考虑男女双方在家庭的付出。如果说有男方家暴的情况,对于财产分割,法官肯定会酌情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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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剪辑|范远东
摄像|徐豫、常瑞民
编辑|魏晓琪(实习)
设计|贺臣
主编丨蒋琳、黄莉
监审丨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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